从计划经济时代下政府的事业单位,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化运作的企业,都是为了给
社会提供的一种环境服务。两种经济体制过渡期,服务的形态、监管形式、资源配置的方式等
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并不改变垃圾处理作为环境服务业的产业性质,也不能免除政府
始终肩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目前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垃圾行业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特性,使得
政府的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形式发生变化,引入社会主体承担这种责任的实施。公用事业民
营化理论认为,公共物品的提供可以由企业来承担,目的是为了向公众提供一个设施更加
齐全、环保质量更高,运作效率更快的服务体系。垃圾处理技术只是实现综合性服务的一个
环节,这个环节除了本身具有的功能外,更应该体现整个系统的优化问题。这一系统不仅包
括了技术的选择,还有管理、经济等问题;不仅强调处理单元,也同样看重收集、清运和最
终处置单元,这些综合因素的协同水平将决定整个系统的成败。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
展,垃圾管理的理念也在发展,源头管理和减量化的理念极大地影响垃圾处理技术的需求
和发展。
国内习惯于用垃圾处理来概括整个垃圾问题的解决,但是,在解决垃圾问题的整体行
动中,整体战略和政策因素,以及管理过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影响技术的发展和应
用。
因此,迷失产业的本性会使产业某个单元权重非理性膨胀,以至于用某个单元的优劣
来左右对整个系统优劣的判断,这或许是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长期争论的关键所在。
每项垃圾处理技术都有其适用性,这些技术离开其所依托的支撑体系将失去评价的平
台和基础。现在,国内大量泛滥的正是单一技术或工艺路线的比较,在界限没有确定、监管
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局部指标的比较试图获得整体的认可显然意义不大。
比如,焚烧边界条件的确定很模糊,对于飞灰、渗滤液到底由谁处理?上网电价如何
确定?监管是否到位?
……,在这些重要因素没有完全明确和落实的情况下,各地焚烧处
理的费用不具有可比性,有
40 多元/吨的,也有 200 多元/吨的,差别太大。
三、
垃圾处理技术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
技术选择的原则是在系统最优的背景下,全面考虑全过程中的整体经济性、科学性和环
境可持续性。抛开使用环境下的单一技术、单一环节的优劣比较,无法说明其技术的经济性
或者先进性。
我国的垃圾收集采用混合收集,这就决定了许多国外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不一定适用
于我国;在支付体系方面,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对于垃圾处理技术的
适宜性的不平衡,在发达地区城市适宜的垃圾处理技术,不一定适宜于较落后地区的城市
如果考虑更大的外延,即监管体系的支撑,国际先进技术的这种不适用性则更大。
但是,除了社会经济的复合因素之外,在技术的选择上仍然有一些共性的客观因素可
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