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不良孕产史,生过一个不明原因的死胎,下次妊娠,再发风险会较高,虽然此次妊娠检
查胎儿一切正常,也应作为高危险对待,认真监护,对此次妊娠的干预已属于预防范畴。
又比如,
1989-1995 年,卫生部妇幼卫生项目对 300 个贫困县的统计资料分析,约
50
℅的孕产妇,死亡之前没到达医院,死于途中或家中,这些因素是社会因素造成的。还有
贫困、无知、交通不便等,因此,需要干预的危险因素必须包括社会、心理因素,否则,由此
造成的死亡无法避免,所以说,危险管理既要求全面符合新的医学模式的管理,既注意生
物、社会、心理因素,又要注意治疗与预防。
近年来,在我国已积极推广,但受经济因素的影响,有些人或单位不能认真按照此原
则实施,本身不具备条件,为了增加收入硬行处理,增加了病死率。
(二)目前,国内外常用于筛查的危险因素及评分和处理原则(表
5-12;表 5-13)
表
5-12 中已包括社会危险因素,但干预措施未纳入。
表
5-13 中干预措施已纳入
(三)社会危险因素
常见的,如,经济困难、受教育少、交通不便、家庭人口多等等,常可造成孕期保健不足,
缺少医疗条件及必要的营养、休息等,而增加孕产妇的病死率。在新医学模式下,针对这些
因素也应及时发现给予干预。对知识不足者,加强保健教育;对经济困难者,给予多方协助;
对交通不便者,所在社区对其进行救援。家庭人员多使孕妇不能得到特殊照顾的,对其家人
进行宣教,使保健服务从单纯生物学范畴扩展到社会心理范畴。现在,国家降消项目中的孕
产妇保健经费,不能用于购买其它物品,否则就失去作用。
三、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及干预途径的研究
(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降两率)的重要性
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和社会经济文化
水平。高的死亡率表明人们的生存问题尚未解决,加上孕产妇都是青中年,她们的死亡对家
庭、社会造成巨大影响,因此,它不再是一个学科的问题,而成为社会问题。
围产儿死亡率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期望寿命,使平均寿命大大降低,期望寿命的高低
象征着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高的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与我国
这样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
国家是不相称的,因此,降两率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国内外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现状
从
20 世纪 80 年代就有报道孕产妇死亡每年约 603 计。1997 年,在非洲摩洛哥召开的世
界孕产妇死亡大会上提出,孕产妇死亡数约有
50
℅漏报,说明死亡率还要高上将近一倍,
也就是,每年全世界实有
100 万例左右孕产妇死亡。
据统计,全世界活产儿中
14
℅出生于发达国家,死亡率只占 1℅,我国孕产妇死亡数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虽少,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十几年、几十年的差距,就说美国,
1955
年孕产妇死亡率已降至
47
∕10 万,我国到 21 世纪前几年,才达到并徘徊在此水平。近年来,
发达国家降到
5
∕10 万左右。我国最近 10 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速度才达到 3∕10-4∕10 万,还
需
10-20 年才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所以,发展经济,加强危险管理,在我国实属必要,参
看图
5-7,为中国孕产妇死亡率趋势图,逐年下降趋势,但很缓慢。
关于围产儿的死亡,目前,在围产儿保健比较先进的北欧国家,如,瑞典
1983 年围产
儿死亡率即达
7
℅左右,其中,以体重 500 克左右儿和畸形儿为主。我国大城市,如北京,
近年围产儿死亡率约为
12
℅,相当于日本 1985 年的水平,而且,日本从妊娠 22 周后计算,
我国从
28 周后计算。在我国城乡差别极大,农村住院分娩率低,死亡记录不全,这相对提
高了死亡率,这样看来,就相差约
30 年左右的距离,所以,危险管理在我国孕产妇、围产
儿保健工作中还应发挥大的作用。
(三)
“降两率”干预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