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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空间范围的区域环境而言,其环境功能的受益人群很少,此时则表现为环境私益,例
如通风、采光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均属于个体所有,本质上属于私益的范畴。但是,当人
格和财产利益涉及不确定多数人时,这些叠加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便具有了广泛性,从
而可纳入广义环境公益的范畴。据此,我们可把与环境有关的公共利益分为公众性环境公益
和公共性环境公益两大基本类型。

[3] 

   

1 . 公 众 性 环 境 公 益 是 指 由 那 些 为 不 确 定 多 数 人 所 拥 有 , 需 以 良 好 环 境 为 条 件

through environment)的私人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组合而成的环境公益。这种公益具有如

下特征:

(1)从利益归属上看,该类公益本质上属于人格利益或财产利益,之所以称为环境

公益,是由于其与环境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易受环境质量好坏的影响。例如,人体健康因
环境污染而受损。

(2)从存在形态上看,该种公益体现为由不确定多数人所拥有的多人私益。

这种公益在本质上属于私益的范畴,之所以称为公益,是因为现实或可能享有此类私益的
主体众多,为不确定多数人所拥有或享有,从而体现了一定的群体性和社会性。

(3)从表征

上看,这类公益具有群体性(环境受害者或环境付出者众多)、分散性(分属于分散的不同
个体)、累加性(系多人私益的叠加,且私益具有个体差异性)、拟制性

[4]等特征。(4)从法

律保护方式上看,这种公益本可作为私益分别进行保护和救济,制度上之所以拟制为公益

“准公益”),是因为将这种多人私益进行群体性保护,如采用代表人诉讼、团体诉讼、集

团诉讼等,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2.公共性环境公益是指以环境的功能为内容(to environment)而承载的环境公益。这种

公益具有如下特征:

(1)从利益属性上看,该类公益是对环境本身的利益,是实在、客观、真

正的环境利益。

(2)从类型上看,可分为经济性环境公益和生态性环境公益。经济性环境公益,

即公共环境本身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源于自然资源的财产性)。例如,天然水产资源、可分
配的环境容量资源本身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生态性环境公益,即环境的生态服务功能所蕴含
的利益。

[5]例如,森林所具有的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风固沙、保持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利益

等。

(3)从表征上看,公共性环境公益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为多个私益,共同享有无明显

个体差异)、客观性(客观上存在而非人为拟制)、公共性(非排他性和一定的非竞争性)、
包容性(公益包容私益而非私益的叠加)、广泛性(牵涉面大,关乎一个区域的人群甚至后
代和整个人类的利益)、弱私性(对私人的影响往往无显着紧迫性,当尚未发生人身和财产
损害时尤其如此)等。初级侵害对象:环境利益

 次级侵害对象:人身和财产利益 

  上述两类环境公益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公众性环境公益的受损或受益往往以公共性
环境公益的受损或受益为前提或前奏。

[6]例如,化工厂排放的废水首先使得饮用水环境质

量下降,此后导致人体健康受损(如图

1 所示)。[7]不过,公共性环境公益受损却并不必

然导致公众性环境公益的受损,例如小型油轮原油泄漏事故大多只是破坏海洋生态,并不
造成个体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当公众性环境公益遭受环境侵害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环境受害者可自行采用单独
诉讼、代表人诉讼、团体诉讼、集团诉讼等传统诉讼方式进行救济,环保机关、检察机关等可
给予支持(支持起诉)。环境受害者还可通过请求环保机关进行行政调处,来解决环境纠纷
和救济其人身与财产权益。此时,从尊重当事人诉权自由(可放弃起诉)的角度出发,环保
机关除了对其进行支持起诉外,

[8]不能过多干涉,更不能越俎代庖强行代为起诉,否则势

必侵害公民的起诉自由权。何况,以环保机关当前的人员配备也无法胜任这样繁重的任务。
然而,当公共性环境公益遭受危害时,现有法律制度是否能够提供充分而有效的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