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企业本身,劳动者也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产生,成为劳动的主体,享有劳动和择业的
自主权。于是,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一方是企业法人,另一方是劳动者,逐步形成并通过
劳动合同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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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劳动者、企业、政府的“三方权利”(三方协商)(21 世纪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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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权利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形成的三方协调机制。依照国
际社会通用的劳动法则,
2001 年 8 月,我国建立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并在全国各地逐
渐形成了多层次的三方协商机制。截至
2002 年底,全国有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三
方协商机制,
2004 年三方协商机制的重点从省级转向地市级,2005 年年末,我国已建立三
方协商组织
6600 多个。武钢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员,也正在积极配合国家对其劳动关系做新
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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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诸如武钢类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及管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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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国有企业劳动者在获得更多自主权的同时,地位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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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的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赋予了劳动者更大的自主权,各类劳动者能够通过劳动力市场选择适当的职位,并通过竞
争获得与岗位和能力匹配的工资水平,应该说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但是,一
些老员工,由于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设备的更新换代,而面临着下岗、失业的问题,在现阶
段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武钢作为改革中的一员,也正经受着这种阵痛,一方面,被牺牲的
员工无法理解企业的做法;另一方面,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需要起到稳定社会
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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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对下岗职工的安置已取得很大进展,但仍有较沉重的历史包袱和遗留问题待解决在
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或关闭破产过程中,劳资双方在利益分配上产生了摩擦和碰撞,导致劳
资矛盾的扩大。涉及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以及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医疗保险制度过渡问题,这些新老问题、新旧矛盾交织在一起,客观上
造成了劳动关系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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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会的组建率较高,但是工会的代表性欠缺,职能履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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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我国非国有企业中较低的工会组建率相比,国有企业有良好的工会组建传统,工会
组建率很高,但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工会长期以来角色定位都相当模糊,仍停留于福利型工
会的状态下,偏离工会的真正角色,当企业目标和职工目标发生冲突时,工会组织偏向于
企业目标。国有企业的工会仍局限于行使改革开放初期的那些政治职能和福利职能,发放福
利和组织活动,而在帮助工人参与民主管理和协调职工和管理方之间的矛盾等方面职能发
挥不到位,在实际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能力比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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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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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规范劳动合同,完善劳动关系管理手段的契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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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在计划经济时期,就业匹配在微观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完成的,国有企业的
招工和用工,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选择都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的,像武钢这样的国企
的用工都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企业及其管理者取得了独立法
人的资格,并在员工进出、工资分配等方面逐步取得了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劳动者也具有了
就业选择的自主权。企业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再是依靠行政的手段,而
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来实现的,并通过劳动合同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