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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环境法建设的主要内容 

环境法的不断完善主要表现为环境立法体系、环境权利体系和环境立法体例的不断完善

3 个方面。 

2.1 环境立法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环境法作为新生的部门法,是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和 70 年代初才形成的。但是.随着环

境危机的日益严重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使这一新生法律不断完善,逐步发展成为自

拥法理基础和调整对象,结构谨严

.规模相当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其形成了以宪法关于

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规定为基础

.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以单项专门环境立法为主干,

以国际环境条约内容为补充

.以及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纠纷处理、环境损

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法律、法规、基本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现分
述如下。

 

2,1.1 宪法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规定 

宪法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规定

.是环境立法体系的基础.是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

制度的立法依据。由于环境危机的日趋严重

.迫切需要国家加强对开发和利用环境的各项活

动进行干预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把保护和改善环境作为一项国家职责和基本国策在宪
法中予以确认把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在宪法中作出规定。鉴于此,作为国
家根本大法的宪法

.应当把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加以规定,把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基本国策加以规定

.把公民有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及保

护环境的义务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加以规定,把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政策和
尊重其他生命物种种群生存权利的原则加以规定,从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活动奠定宪法基
础和赋予最高法律效力。

 

2.1.2 综合性环境墓本法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是以宪法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规定为立法根据

.将环境作为一个

有机的整体加以保护和改善的综合性实体法,它在环境立法体系中处于仅次于宪法的杨自
地位上。就一般而言,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的内容主要是对环境法的目的任务和对象,国家环
境基本政策原则和制度,环境管理机构,以及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作出原则规定。也就是说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主要是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

全面调整,是各种单项专门环境法律、法规、基本制度等的立法依据。

 

2.1.3 单项专门环境立法 

单项专门环境立法

.是指专门针对某种环境要素或对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所进行调整的

立法。它是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的具体化,数量相当多,在整个环境立法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
位。由于其名目繁多

.内容庞杂.无法一一罗列,现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将其大致分为如下

五类

:

① 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单项专门环境立法②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单项专门环境立法;③

环境管理组织方面的单项专门环境立法

:

④ 环境纠纷处理方面的单项专门环境立法⑤环境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