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
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置值日牌 ,
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
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
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
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
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
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
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
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
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
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