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 区 中 庭 沿 每 层 开 口
部位采取喷淋加密措施。
对于其他的展厅防火分区均以现行规范为准进行设计,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不超过
4000m2。
1.2.2 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的设置与防火分区及固定分隔物的设置一起考虑,以利于机械排烟系统将烟
雾排离防护区。展厅、
B 区共享空间、影院及地下车库等采取机械排烟的方式。考虑到该建筑
的特殊性,参照国际上在建筑防排烟设计上的先进方法,将防烟分区面积扩大到
2000m2。
共享空间
(A、C 区)采取自然排烟方式,平时可作为通风窗使用,以排除聚集在高处的废热,
形成自然通风,室内空气品质得到保证,节省能耗,火灾情况下可排除积聚的烟气。
展厅部分根据防烟分区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同一防火分区的不同防烟分区采用柔性挡烟
卷帘分隔,排烟量按烟雾控制理论计算得出。展厅设定为有喷淋的公共场所,以确定火势类
型、火势规模、火势面积、清晰火灾高度
(满足展厅的保护高度要求),计算出烟气质量流量、
烟气的排烟温度等参数,作为选择、确定系统的设备及形式的依据。
1.2.3 防火分隔物与耐火构造 防火分区隔墙为防火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 h
的混凝土砌块隔墙,需要保持敞开的部位设防火卷帘及其它等效的措施,防火墙上的门均
采用甲级防火门。
消防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井道与合用前室的隔墙均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混
凝土砌块砌筑,前室与楼梯间的门,地下为甲级防火门,地上为乙级防火门。
防火分区之间采用了防火墙、防火卷帘、甲级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墙体在顶部伸入屋架
空间到屋面保温板下沿的部分采用了轻质砌块或砖墙予以分隔,在难以施工的部位采用轻
钢龙骨防火板内填不燃材料构造加以分隔,确保耐火极限达到
3h。
1.3 安全疏散及消防电梯
1.3.1 疏散楼梯主体建筑共设疏散楼梯 10 座,为防烟楼梯间。同时,确保每个防火
分区均有至少
2 个安全疏散出口(夹层内有一些除外,但大多数是设备机房,只有少数是辅
助用房
)。
1.3.2 疏散出口与距离
防烟楼梯间根据其所在部位,分别于首层向政环路一侧、地下一层向下沉式广场一侧将
人员疏散至室外安全地带。
每个展厅、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不少于 2 个安全出口,展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
直线距离不超过
30m。鉴于该工程的特殊性,如果每个展厅都设置不少于 2 个疏散楼梯,则
整个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数量十分可观,且影响展厅的设计布局。针对这一情况,参照了美
国
UBC 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每个防火分区除设一个安全出口通向室外或防烟楼梯间外,另
外设置一个通向一条作为独立防火分区的避难走道的出口,通过这条避难走道将人员引向
疏散楼梯间疏散到室外。
作为疏散出口的避难走道隔墙均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不燃烧体,展厅开向避难走道的
门为乙级防火门,走道内不得设置其它分隔门并设机械防烟设施。
展厅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小于 1.4m,展厅入口、展厅之间所设防火卷帘
旁设平开防火门,以利疏散。
1.3.3 消防电梯
在
A 区的 B、C、D、E、F 简体内及 C 区的 A、B 筒体内各设一台消防电梯,载重量≥1
000kg/台,速度 1.5 m/s~1.75 m/s,载员约 15 人。消防电梯平时均作为客梯使用,并
与防烟楼梯合用前室
(前室面积均在 10m2 以上)。各楼层均设置详细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1. 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