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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成品
2.6.1

分批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6.2

分装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6.3

规格

每瓶

0.5ml,

含白喉抗毒素

1000IU(预防用)或每瓶

2.0ml

含白喉抗毒素

8000IU

(治疗用)。

2.6.4

包装

应符合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A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

4μg/ml(附录

Ⅸ I)。

3.1.1

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附录

Ⅺ E)。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

Ⅻ A),应符合规定。

3.1.3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

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

Ⅻ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

1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3.1.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附录

Ⅺ E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白喉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附录Ⅷ C),供

试品应与白喉类毒素产生特异沉淀线。

3.3.1.2

免疫双扩散

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采用免疫双扩散法

(附录

Ⅷ C)

进行,

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

或采用酶

联免疫吸附试验(附录

Ⅸ M),供试品应与马IgG反应呈阳性。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久置有微量可摇散的沉淀。

3.3.2.2 装量 
按附录

ⅠA中装量项进行检查,应不低于标示量。

3.3.3

化学检定

3.3.3.1

pH值

应为

6.0~7.0(附录

Ⅴ A)。

3.3.3.2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

170g/L(附录

Ⅵ B第一法)。

3.3.3.3

氯化钠含量

应为

7.5~9.5g/L(附录

Ⅶ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