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塔
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4.7 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
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另外,
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
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
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3.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6.3 条规定:应在建筑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
流的消防水箱。
3.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4.7.2 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
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时,高层建筑最不
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高层建筑最
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
求时,应设增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