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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小型水库划分

  我国按总库容

 将水库工程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按坝高 分为高、中、低坝。

小型水库是指

10 万立方米。≤V<1 000 万立方米的水库。其中,100 万立方米

≤V<1000 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l0 万立方米 ≤V<IO0 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
水库。
  按坝高

H 划分。水利水电系列标准(SL)定义:低坝高度为 30 m 以下,中坝

高度为

3O 一 70 m,高坝高度为 70 I1"1 以上。电力系列标准(DL)定义,原与 SL

标准一致,新设计标准考虑技术进步与成功经验等,将中坝与高坝的界限提高

100 m,将混凝土拱坝的低坝与中坝界限提高至 50 m,其他不变。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小(1)型水库平均坝高约 20.1 m,小(2)型水库平均坝高约
l2.3 m;坝高超过 15 m 以上的小型水库约 2.9 万座,坝高 30 m 以上的小型水库

3100 余座,1993 年溃坝的青海沟后水库坝高就达 71m。

 对比国际大坝委员会

(ICOLD)的定义可见:(1)“大坝”定义也可表述成:

库容小于

300 万立方米且坝高超过 15 m,或库容超过 300 万立方米且坝高超过

5m。可见,我国的小型水库可能拥有“大坝”。(2)根据“小坝”定义,假设 H=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