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水平的工资,但同时以此为由没有依法为王某交纳社会保险,王某几次与公司相关负
责人进行沟通都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失去耐心的王某向街道调解中心递交了调解
申请。
调解中心受理后委派调解员小李负责。这是小李担任调解员后处理的第一起劳动纠纷,
很想做出点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十天过去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小李越来越着急,最后在法律规定的十五天期限到来前,小李找到双方当事人强迫双
方达成调解协议。
但公司对调解协议并不满意,之后也就没有履行调解协议,当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履行调解协议时,建筑公司出示证据证明该调解协议是违法被迫
签订的,王某因此承担了很不利的结果,一怒之下,向调解中心投诉了小李。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调解虽然也是依靠专门组织机构解决劳动争议,但调解并不是劳动争议必经的程
序,调解协议也不是参加调解必须完成的法律文件;
调解要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人不能强迫当事人。
本案中,虽然王某申请调解,但调解以及调解协议的达成,应出于双方自愿,建筑公
司有权拒绝调解,即便调解开始,双方也都有权拒绝对方的条件或者调解员提出的方案。调
解员小李和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忽视了调解的自愿原则,将调解视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
结果使争议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化。
操作提示:
1)企业面对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可以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选择接受或
拒绝;对争议对方提出的调解条件和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方案,经衡量有损于企业利益的
企业可以拒绝。
2)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选择调解或者直接选择仲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