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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公司及其雇员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不得公开或直接/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该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购产品数量、质量及技术标准、采购费用及甲方的经营信
息等。
8.2 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无论本合同是出于何种原因而终
止。
8.3 无论本合同以何种原因终止,双方均应在合同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获得的对方的商
业秘密材料归还给另一方,不得私自复制留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按时交付产品及货款。乙方未按约定期限
向甲方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实际履行合同,不论解除或履行合
同,乙方须支付当批订单货款总金额 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或技术标准的,应在甲方给予的合理
期限内解决,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当批货款 30%的违约
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3 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4 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付款和验收产品所需要的全部资料时,甲方不予付款,验
收、质量异议及保质期相应顺延,并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质量异议而遭受的损失。
9.5 乙方应保证包装物符合运输要求。因包装物不符合运输要求导致的产品损失由乙方承
担。乙方应督促承运方按时安全送货,与承运方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对方
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合同被提前解除的,遭受不可抗力的
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7 天,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进行协商。如果不可
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甲乙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0.4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战
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当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时,将通过挂号信,快递或传真发至以下地址: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