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220.03—1999
固定资产管理标准
1
范围
3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3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
2
引用标准《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 3
管理职能
3.13
主要部门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3
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实行归
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形式,逐步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
3
3.23
管理范围
3.2.13
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综合主管部门,实行以价值形式的归口管理,对财产价值及帐、卡一
致负责,并负有监督检查资产使用部门卡、物一致的责任。
3.2.23
根据《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确定固定资产的范围、折旧率等。
3.2.33
负责固定资产凭证的审核、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资金、折旧等明细帐簿,编制有关固定资
产的报表,定期与有关部门协作,核对帐、卡、物的相符情况,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状况,保护国家财产的
完整。
3.2.43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计提折旧、大修理费。
3.33
管理权限在遵守上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的原则前提下,有权决定以下事宜:
3.3.13
根据生产任务和合理使用资产的需要,有权调拔、调整、变动公司内各车间、各部门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