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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备费用在《计算机硬件合同》列出。

5) 合同付款方式以汇票或电汇、支票方式,我公司不接受信汇、银行承兑,

若对方坚持采用信汇、银行承兑方式,则须得到我公司财务部门、营销副总

的批准。我方只负责提供技术贸易发票。

6) 软件系统合同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全款。若用户不同意,我公司规定

软件系统付款方式最多不得超过三期,即: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付首期,首

期款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 70%,软件系统试运行后一周内付合同总额的

25%,验收后一周内付合同总额的 5%,这是我公司的最低标准,超出此

  

标准必须得到我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批。

第七条:升级

对于软件系统,我方不再提供免费升级。

第八条:版权归属

软件系统版权一定归我方所有。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仲裁地或诉讼地最好选择沈阳。

4.2

计算机软件合同

条款说明

第一条:标的的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

1) 销售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在此条款中对技术内容等概括说明,详细内容

可附在《技术协议书》中,《技术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 在技术开发合同中若包括我公司的软件系统(即软件产品),应在此

条款中就软件系统名称、版本、用户数、模块、功能描述等详细说明。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 软件费:是指技术开发费用,若合同中还包含了我公司的软件产品,

则软件费用包括技术开发费与软件产品费,软件产品费应写明数量、单价、

总计等。

2) 系统集成费:包括安装、联调等费用。

3) 培训费用:应按照 4.5 填写。

4) 若我方在与客户签定的合同中含有硬件系统集成内容(即还有硬件合

同),则应用软件培训、技术支持等费用与硬件系统集成费用统一到《计算

机系统集成服务合同中》中,硬件设备费用在《计算机硬件合同》列出。

5) 合同付款方式最好以汇票或电汇、支票方式,我公司不接受信汇、银行

承兑,若对方坚持采用信汇、银行承兑方式,则须得到我公司财务部门、营

销副总的批准。我方只负责提供技术贸易发票。

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