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2、
“
”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使各级领导、
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
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
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厂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
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
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
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
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
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
防范措施。
5、
“
”
根据 三同时 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
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
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
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
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
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
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
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
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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