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
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
不迟于 5 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
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
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
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
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
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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