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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费。案例中,考勤记录,必须由单位出具清单,之后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在举证时估计

才会认可。

    二,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应该对加班制定管理制度,或者在《员工手册》中对加

班管理作出规定。我觉得加班过程必须得到企业的认可,否则人人都在下班后,留在办公

室里自愿加班,那企业在加班费这块也是个灾难。所以,通过此案例,企业必须加强加班

管理制度的建设,减少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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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班的问题,一直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劳资争议的焦点。其实,核心的问题就在于

企业与员工对加班的认识与认定。

    首先,来谈一下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时间的概念问题。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

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其所负担工作的

时间。加班相对工作时间而言,就是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所以,能否正确

把握工作时间的内涵是界定加班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休息休假是劳动者在劳动存续时间

不必从事工作或生产,可以自行安排和支配的时间。掌握和理解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

间,对界定加班可以说就有了依据。

    但在现实中,关于加班费支付的争议和纠纷依然是层出不穷,且有明显的增长趋势。

加班加点就是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加了班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

工资,这是在很多劳动者脑子中的一个概念,也正是这个概念,成为加班工资支付方面

的劳动争议的一个焦点。那么,是不是职工加了班,用人单位就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呢?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在提及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的时候,均使用了 用人单位安排 的表述予以界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

……”

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因此,协商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经程序。另外,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劳动法中对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