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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前教育培训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凡本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所举办的职前教育培训,有关事

 

项,均按照本条例办理。

 

第二条 职前教育培训的宗旨是:通过向新进人员介绍公司的概况、有关的规
章制度等,使他们了解、熟悉公司的一般情况;从而适应公司的各种环境,胜

 

任所从事的新工作。

 

 

第三条 职前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介绍,工作需要联系的相关责任人;

企业文化讲解,劳务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等;

生产方式与发展目标,各岗位薪资福利等;

公司的规章制度,厂纪厂规;

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培训;

岗位操作基本知识,岗位操作要求等;

 

第四条 新进人员的职前教育培训期间为 2 天,具体培训时间根据劳务工入职

 

情况来定。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事先拟定好教育培训计划表、教育培训进展记录表和

 

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第二节 教育培训阶段

 

 

第六条 凡本公司新进人员,其职前教育培训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1.

 

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

2.

 

各部门的教育培训 (《职工入厂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登记卡》)

3.

 

现场培训 (《职工入厂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登记卡》)

 

 

第七条 教育培训负责人对受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并将成绩公布给相应部门。

 

第八条 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人员的未来主管和实地训练负责

 

人。

 

 

第九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的获得,其要点如下:

1.

 

每天的例行作业极可能是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