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办理开具 《户籍证明》的登记手续。
2
、办理户籍迁移
(1)落户中心满一年后户口可迁出,申请人事先须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和户
主同意迁入后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中心集体户口
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
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
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凭"户籍、
档案受理凭证"
领取。
(2)落户中心不满一年的,因本人结婚或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出者,可到中心办
理登记手续,须带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
(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
在 "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
结婚证、配偶户口本或房产证办理。
《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领取。
3
、办理户籍注销、恢复
落户在本中心,出国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人员离境前应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归国后可
办理恢复户籍手续。
(1
)注销户籍 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原件到中心办理;由中心提供户籍所在地警署(派出所)出具的一张户籍注销证明,请
妥善保管。
(2
)恢复户籍 凭户籍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出境人员恢
复户口通知单,然后再凭通知单到本中心恢复户籍。
4
、毕业生
(1
)常规身份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需办理新身份证,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身份证照片一张在中
心申请办理并填写《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制作期为三个月,领新证时需出示: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副联、原旧身份证(若旧身份证遗失,
须出示单位证明),查询身份证办理情况,可通过声讯电话 16886023
。
(2
)快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原身份证遗失,在办理公证、贷款、升学、就业和申领护照等权益事项
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快证",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申请人身份证遗失
补办快证及因何事急需使用身份证的证明和本人申请,身份证照片三张,要带好"户籍、
档案受理凭证"。本中心为其办妥快证材料,第三个工作日后由其本人携带申办材料到指
定地点办理。约需十天左右。
(3
)临时身份证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原身份证遗失,因外出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馆手续的,由单
位出具申请人身份证遗失补办临时身份证证及何时赴何地出差的证明,凭本人申请、身份
证照片二张办理,带 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本中心为其办妥临证材料,第三个工作
日后由其本人携带申办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