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经省、部级鉴定,并经实践证明确实有效的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1.0.6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注意施工安全,做好施工
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
1.0.7 堤防工程应及时进行验收,并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还耕等工作。
1.0.8 堤防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施工准备
2.1-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合同或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应结合施工
具体条件编制施工设计。1、2 级堤防工程施工可分段(或分项)编制,跨年度
工程还应分年编制。
2.1.2
“
”
开工前,应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并做好 四通一平 、临建工程、各种设
备和器材等的准备工作。
2.1.3 取土区和弃土堆放场地应少占耕地,不妨碍行洪和引排水,井做好现
场勘定工作。
2.1.4 应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2.2 测量、放样
2.2.1 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士 30mm
~士 50mm,高程允许误差士 30mm。
2.2.2 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
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土 50mm,高程为士 30mm,堤轴
线点为土 3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 30%。
2.2.3 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
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2.2.4 堤身放样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堤基、堤身的沉降量。
2.3 料场核查
2.3.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料场进行现场核查,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