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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证号:××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估价报告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估价对象(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并拥有合法产权和
使用权,无所有权、使用权异议,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未对外投资入股、转让,不存在司
法及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和其它限制该房地产权利或影响其公开市场价值的情形,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估价对象按本次评估目的使用的其他情形。我们未对本事项进行调查确

 

认。
2.

 

假设在估价时点为二○○三年一月十日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公平的均衡市场。

3.因委托方未能提供估价对象房屋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根据本次估价目的,和
当地有关规定,评估时假设估价对象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为被拆迁人以出让方式取得,自估
价时点起尚可使用年限为 70 年,评估土地价格,然后按政府规定扣除 20%的国家收益部分。
假设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占土地面积、用途准确无误、合理、合法。本事项仅经委托方指认或说明,

 

我们未对本事项进行调查确认。
4.因委托方未能提供估价对象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我们根据本次估价目的,假设估价对象

 

房屋系被拆迁人合法取得。本事项仅经委托方指认或说明,我们未对本事项进行调查确认。
5.本次评估假设估价对象房地产以拆迁当事人双方确定的用途持续使用并已达到最高最佳使用。

 

若转换使用用途,本估价结果无效。
6.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估价对象在勘查期(2003 年 1 月 12 日~2003 年 1
月 24 日)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本报告假设估价对象符

 

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使用标准。
7.假设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建筑结构、装修等物质实体与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期(2003 年 1
月 12 日~2003 年 1 月 24 日)

 

时的无任何变化。

8.本次评估所采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为准,假设房屋建筑面积和

 

土地面积准确无误。我们未对本事项进行调查确认。
9.假设委托方提供的估价资料和陈述的情况是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我们未对本事项进行调查确

 

认。
10. 假设估价对象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已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缴纳完毕,并取得相应的

 

产权依据和其它法律保护依据。我们未对本事项进行调查确认。

 

二、本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根据委托方的房地产评估委托书,本报告的估价结果将每户房屋和区域平均地价分开评估并
单独列示。其中,房屋估价结果不包括简易房、围墙、院坝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价格,土地使用
权估价结果为该拆迁区域的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并根据西藏甲县政府规定按出让住
宅用地基准地价的 20%扣除了国家收益。每户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格可根据

 

本报告的 价格定义 结合具体的容积率和土地开发程度修正。
2.应用本估价报告时,本估价报告应用人应明确本次评估的价格定义,以及本估价报告中的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本报告估价结果是在满足全部假设与限制条件下的房屋和土地使用

权公开市场价格。若国家政策、经济环境、房地产本身的状况等因素及本报告假设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估价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本估价结果无效,须重新估价。
3.本报告所采用的房屋各部分建筑面积、用途以及房屋所占土地面积、用途以委托方提供的有关
资料为依据,在运用本报告时,应以相关登记机关核实或由拆迁当事人双方确认的房屋建筑面

 

积、用途和土地使用权面积、用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