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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六条   

 

特别约定事项

1. 乙方该项目工程全部钢材由甲方独家供应。供货期间,甲方在没有任何

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乙方使用甲方以外供货商提供的钢材,则视为

 

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必须保质、保量(合理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按时供货给乙方,

 

否则视其违约,乙方有权力立即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责。

3. 乙方将钢材需用计划以书面形式或信息发给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

的当天攀成钢挂牌价(即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对成都的当期钢

材报价),另外每吨加价 50 元)为准,按时组织货源送货至乙方工地。

 

4.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违约方按违约条款承担已履行交易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

计计算。

1.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若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

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直至履行完毕时终止。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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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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