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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和浅海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中资格认可、放射性物品与爆炸物品运输及

监护、劳动防护、测井生产准备、现场作业等施工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和浅海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02-1990 爆炸品保险箱 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GBZ142-2002 油(气)田测井和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SY/T5326-2002 撞击式井壁取心技术规程
SY5436-1998 石油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规定
SY/T5600-2002 裸眼井、套管井测井作业技术规程
SY/T6341-1998 首次出海人员的培训程序
SY/T6345-1998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T6501-2000 浅海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品安全规程
SY/T6502-2000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逃生和救生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SY/T6504-2000 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
SY/T6548-2003 油矿承荷电缆、电缆连接器使用和维护规范
3 安全管理
3.1
各测井生产单位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安全管理体系中管理者代表负

责本单位的安全组织领导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管理规定,并制定
相应的安全措施。

3.2 测井队应设安全员,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讲话,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队各种安全制度的落实。
3.3 测井队及其相关班组,每周应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4 在测井作业中若发生事故,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按本级管理权限积极处理,同时向主

管部门汇报。

3.5 车库、车辆、工房应有防火制度和防火设施,电器设施设置应规范、合理,并有专人负责。
3.6 密封源管理与使用按 GBZ142-2002 的规定执行,非密封源的管理与使用按 GBZ118-2002

的规定执行。

4 生产准备和吊装
4.1 生产准备
4.1.1 仪器、设备、车辆应定期保养,按照十字作业(清洁、润滑、扭紧、调整、防腐)进行定期检查

维修,并记录。

4.1.2 在测井作业前,应识别和查找各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

施。并记录。

4.1.3 测井车接地良好,地面仪器、车辆仪表应完好无损,电器系统不应有短路和漏电现象,电缆

绝缘、电阻值应达到规定要求,并记录。

4.1.4 天地滑轮应及时清洗保养,做到万向头灵活好用,零部件无松动,滑轮不摆动,牢固可靠。
4.1.5 固定地滑轮尾链应完好无损,承受拉力不低于 120kN,并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