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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可能有人会问: 
该合资企业再过 5 年合资期限届满,企业解散,与康某订立的无固定期合同怎么办?产
生这个疑问的主要原因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终止,还没有真正搞懂。以为只要
企业与职工订立了无固定期合同,就应该保证职工在该企业干到退休为止。其实,这是一

 

种片面的理解。
终止劳动合同的含义,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
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也
就是说,如果企业中途解散,虽然职工还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劳动合同因企业一方的主

 

体资格消灭,也属终止。
可是,如果企业现在与康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是 5 年期的,那么,履行期限就变成固定的
了,5 年后,既使合资企业因投资方(两个企业)续延合资期限,继续经营,也可以与
康某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真是这样,就使康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所以,此时合资企
业应该按劳动法的规定,与康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终身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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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时间以来,本刊接连不断接到读者的来信来电,咨询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问题,其中有用人单位的咨询,一般都不想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大多
数是劳动者的咨询,总希望能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来信来电中我们发现,
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理解和认识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误区。 
许多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是长期合同,我们该如何认识这种长期性呢?其实,从字
面理解,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可长可短的。然而,从《劳动法》的立法本意看,无固定期限合
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也就是说,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可存续

 

至劳动者退休为止。  《劳动法》规定这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
是为留住一批业务、技术骨干,以保证用人单位能持续发展;二是为保护一些弱势群体,
如工作年限较长且年龄偏大的职工等,使这些人解除后顾之忧,安心生产和工作。 
然而,实施过程中有些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长期性的理解有偏差,认为签订了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似乎就有了 铁饭碗 ,就成了 终身制 。其实不然,对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只要出现或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无论是用人单
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解除该合同。如果该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任何一方当
事人都可以终止该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大可不必误以为只要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就必须包其一辈子,因而惧怕签订此类合同。如果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劳动者也
不要误以为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万事大吉,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用人单位就
不能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而在签订了此类合同后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