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5.3 电梯产品未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并发放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甲方负责。
  6、安装质量的保证:
  6.1 自电梯产品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甲乙双方办理
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保证电梯设备 12 个月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安装质量
(如该电梯所在物业未进行交钥匙工作,则该电梯的维保期从物业进行交钥
匙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乙方应提供如下保修服务:
  6.1.1 在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
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在保修期内,若设备重要部
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件或返修件的保修期为重新安装正常运行后的 12 个
月。
  6.1.2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一年 365 天,一天 24 小时的在线服务,
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有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
保证 30 分钟内到现场维修,确保电梯正常使用。相关设备升级的同时,对本
套设备相关接口同时(最多不超过一周)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各种费
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2 在保修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6.2.1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6.2.2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维修公司维修所致的故障;
  6.2.3 因认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6、违约责任:
  6.1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安装
工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的违约金。如延期完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据
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6.2 若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
合格外,还应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6.3 乙方守约的情况下,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7、附加条款:
  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7.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
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7.4 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
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
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7.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6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

 

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