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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双方同意可解散项目经理部:
   1 .合作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双方的约定,致使投标小组无法继续进行。
   3 .由于战争或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乙双方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情
况下。
   4 .投标小组不能实现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履行责任,视为违约,违约金支付数额由双方根
据情况商定。

  2.因合作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

对方为

投标小组设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 、甲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允许独立参加大庆油田的类似项目的招投标。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1.在合作期间双方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双方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
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在大庆市进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作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双方约
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

 

  第六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一式 4 份,甲乙方各执 2 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作各方协商
一致,以书面形式存档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计六章十五条 5 页,于

2011 年

05 月

07 日,由合作双方的代

表在大庆市签字。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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