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有相当于占地面积 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
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锅炉
房至少有两个出口,分别设立两侧,门应向外开。
1.4 为保证锅炉运行和检修需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炉前净距:蒸汽锅炉 1~4t/h,不应小于 3 米;6~20 t/h,不应小
于 4 米。炉排中心线位置正前方不应安装辅助设备,以利炉排检修。
b)
锅炉进水侧如装有出渣机,出渣机头部至侧墙不应小于 1 米,如没有
出渣设备净空不应小于 2 米,以利汽水管道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和人行
道。
c)
锅炉拨火孔侧至炉房侧墙距离应等于锅炉宽度,以利拨火操作,如
装有送风机的锅炉,送风机壳后边至侧墙距离不应小于 1 米,以便
通行。
d) 炉后应留有通道净距:蒸汽锅炉 1~4t/h,不应小于 0.8m;6~
20 t/h 不应小于 1.5 米。
e)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应满足起吊设备操
作高度的要求。锅筒、省煤器及其它发热部位的上方,不需操作和通
行时,净空高度为 0.7m。
f) 储水箱高度不宜低于 3 米,一般可设在屋顶,以满足水泵、注水器
有足够的水压。
g) 锅炉房内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处应有足够照明。
1.5 对于特殊施工项目,由工艺责任人编制施工方案,交质保工程师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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