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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有相当于占地面积 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

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锅炉

房至少有两个出口,分别设立两侧,门应向外开。

1.4 为保证锅炉运行和检修需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炉前净距:蒸汽锅炉 1~4t/h,不应小于 3 米;6~20 t/h,不应小

于 4 米。炉排中心线位置正前方不应安装辅助设备,以利炉排检修。

b)

 锅炉进水侧如装有出渣机,出渣机头部至侧墙不应小于 1 米,如没有

出渣设备净空不应小于 2 米,以利汽水管道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和人行

 

道。

c)

 锅炉拨火孔侧至炉房侧墙距离应等于锅炉宽度,以利拨火操作,如

装有送风机的锅炉,送风机壳后边至侧墙距离不应小于 1 米,以便

通行。

d)  炉后应留有通道净距:蒸汽锅炉 1~4t/h,不应小于 0.8m;6~

20 t/h 不应小于 1.5 米。

e)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应满足起吊设备操

作高度的要求。锅筒、省煤器及其它发热部位的上方,不需操作和通

行时,净空高度为 0.7m。

f)  储水箱高度不宜低于 3 米,一般可设在屋顶,以满足水泵、注水器

有足够的水压。

g)  锅炉房内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处应有足够照明。

1.5 对于特殊施工项目,由工艺责任人编制施工方案,交质保工程师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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