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的纵向限制措施在我国并不必然被视为违法,而需要通过对相关
行为背景进行合理的分析,以判断其是否在本质上损害了有效竞争、
整体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
二、我国汽车
4S 销售模式的垄断弊害分析
汽车
4S 销售模式之所以在理论上受到推崇,主要是因为该销售
模理念适应了汽车营销过程中的专业化进程,体现了如下优势:
(
1)整车销售(Sale)。由于 4S 店只针对一个厂家的系列车型,做
到了
“专而精”。(2)专业配件(spare part)。在汽车的维修过程中,
4S 店的服务能保证规范化和专业化。(3)售后服务 Service)。4S 店
的标准化管理容易获得消费者信赖。(
4)信息反馈(Survey)。4S 店
便于将顾客的意见反馈到生产厂家,有助于厂家及时完善产品。由此
可见,从汽车生产商的角度来说,
4S 销售模式的确有利于培养顾客
对品牌的忠诚度。然而,这一销售模式中的一系列纵向限制措施是否
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是否存在着限制竞争、降低消费者福利的弊害却值
得进一步分析。
1.高要求的建店标准使销售商对制造商产生依赖性。通过一定的
标准来选择销售商作为
4S 店是汽车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建立纵向控
制关系的前提条件。在我国,
4S 店的建店标准从国际范围来看都是最
高的。汽车
4S 店为经销汽车制造商进行的投资在经济学上称为
“专用
性投资
”(specific investments),即一家企业为另一家企业所提供的
耐久性的人力与实体资产被锁定在某些特别的交易关系中。这种专用
性投资往往是强势的供应商要求下游渠道成员做出,用以提高组织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