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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长期且不可预知的,这样就增加了估计研究开发贡献的不确定性。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1978 年 7 月颁布了 IAS9《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规定:研究与开发
费用通常作为发生当期的费用列支,开发费用在同时满足若干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递延至
以后各期,作为资本性支出列支。

1999 年 7 月,IAS9 被 IAS38《无形资产》所取代,但对研

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我国

2001 年 1 月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中包含

了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且采用了

“即期确认”的费用化处理原则。而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一无形资产》中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则更趋同于
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即将其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仍采取费
用化处理的原则,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若同时满足若干条件的,可以进行资本化予以
递延。
    由此可见,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大都选择了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使得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的研发费用自始至终都是沉没成本

—即使研制成功

仍无法收回的成本。对大部分能反映自主知识产权价值的信息未做披露,大大限制了对特定
无形资产的信息和公司整体业绩的揭小。
   

 ()原因分析

对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有其合理的一面,这主要缘于自主知识产权自身的特
性,或称之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抑制因素。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部分独占性、固有风险和
不可交易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价值的合理计量。
    

1.部分独占与外部效应

    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带来的效益可以有效地被它们的所有者享用。因为它们有明晰的产权,
从而能有效地排除其他人

(非所有者)享受这些利益的机会。然而对于自主知识产权而言,很

难阻比其他人享受这些投资收益。即使对于产权明晰的专利权来说,其他方也能从中获得巨
大的利益,即外部效应。大量的专利侵权的法律诉讼表明了盗用专利权成果给拥有专利权的
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昂贵的成本。因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很难完全地被企业拥有或控
制。另外,由于许多国家没有执行有效的产权保护措施,国际间存在巨大的外部效应,这样
就导致了对创新活动的外部效应和最终效益的递减。
  

  2.固有风险

    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研发过程与高风险水平相关。当然,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下,所有
的投资和资产都具有风险,然而相比之下,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所承受的风险则会低得多。
许多创新、研发活动可能会在未来

“颗粒不收”,而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投资却很少遇到这种

情况

(Shapiro, Varian, 1999) 。一项关于研究开发、财产、厂房和设备的不确定性的比较研究表

明它们之间存在巨大的风险差异,平均而言,研究开发的收益变动率

(一项风险计量的指

)是实物投资的二倍(Kothari, Laguesse&Leone,1998)。

    

3.非交易性

    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经常以实物资产为载体的,这使得它与有形资产在创造价值的过程
中会相互作用。由于不存在有组织的、竞争性的无形资产市场,这使得自主知识产权与实物
资产和金融资产很难分离。一台设备能够出售并且再按照市场价格转卖,研究开发的成果在
大多数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销售,缺乏无形资产产出的直接计量指标不可避免地导致无形资
产模式的模糊性和随意性。对于政策制定,自主知识产权的不可交易性导致其不可量化,因
而它不能在财务报告中确认为资产。
    

()评价

    基于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外部效应、风险性和非交易性等因素的考虑,多数企业选择了将占
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地位的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处理方法。这种方法固然简便易行,但是由于
自主知识产权的确认与计量范围过于狭窄,许多本应该能够反映自主知识产权价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