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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建 设监 理公 司

编号:

QME

员工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版次

/修改状态:B/01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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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人力资源是我公司向顾客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的最重要资源,各级和各岗位人员的认

证资质、能力和工作经验是公司提供服务能否达到服务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对员工任职资

格实施有效的控制,为公司的招聘提供更加具体的准则,并确保各层

次、各岗位员工的能力和资格满足要求,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是公司《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和《采购控制程序》相配套的支持性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确定了资格评定范围内员工的教育背景、参加培训情况、资历与经验、岗位资

 

格要求,适用于公司在招聘时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定。

职责

3.1 行政部是招聘和任职资格评定的主责部门;

3.2 公司其他部门、项目部为行政部完成招聘工作提供协助和支持。

任职资格评定范围

4.1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市场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

4.2 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4.3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4.4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副经理;

4.5 专业工程师;

4.6 控制工程师

4.7 HSE 工程师;

4.8 工程秘书;

4.9 监理员;

4.10 行政后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