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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切实
开展依法治企工作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生产经营
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区委《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区》和区人大《关于
开展依法治区的决议》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是:区内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私营民营企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
第三条 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邓小平、江泽民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
(二)依法治国理论基础。
(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四)与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四条 完善企业学习培训制度,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举办的
各类培训,均要将法律知识纳入其中。
第五条 完善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企业均自行组织或邀请法律工
作者主讲一次以上。
第六条 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作为企业大规模干
部培训内容之一,在五年内所有对象培训一次。
第七条 建立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专题档案,作为企业管
理人才考察使用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