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文件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
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原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价费字 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 00 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