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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巨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防火组织制度
第一条
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
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
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二条
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
作。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
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
责任制落实。
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
培训和演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
选型及验收。
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
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
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
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四条
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
第五条
针对通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员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
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第六条
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
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
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条
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
区域分分隔。
第九条
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
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现有机
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