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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
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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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3-07
鲁价费发【2010】251 号
各市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规范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注册税务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税
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194 号),省物价
局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了《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税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
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76 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另行公布。
附件:
一、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二 0 一 0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