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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已根据 2013.07.01 实施的修正案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
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