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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公共部分)安装合格;
2、消火栓系统首层、中间层、顶层喷水试验,喷淋系统喷水试验合格;
3、弱电安装完成,弱电和强切电源箱接线完成;
4、室内强、弱电联动调试:电气和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报警阀、水流指示
器联动;电气和电梯联动;电气和各种防火卷帘联动;电气和正压风机、防排
烟风机、诱导风机联动;感温、感烟联动;喷头破坏试验完成和所有各系统联
动检测合格;
5、防火门安装完成,资料齐全,有身份证;
6、电梯安装合格,有五方通话系统、停电平层装置、火灾迫降装置;
7、保温材料达到 A 极;并经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8、室内外消防指示牌齐全;
9、消防控制室远程监控完成;
10、施工资料齐全,整体消防系统运行正常满足使用要求;
11、室外设施(管网环状闭合、双水源,道路宽度、回车点合格、消防水池、
水箱满足要求)达到消防设计和规范要求;
12、有甲方组织报有专业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对实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检
测报告和工程资料报送当地消防部门审查验收。
二、 验收程序
1、 甲方项目部提出消防竣工验收申请书;
2、 上报施工验收资料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