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
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 18 岁,且身
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
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
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