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关于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的有关规定
QZ/RL0001—2001
A/0—2001/05/01
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更好
“
”
地贯彻 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的严则,调动职工
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
险条例》、《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及《劳动
法》配套法律法规等,同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我厂职
工各类假期及其待遇作出如下规定:
一、旷工
1 、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参
加生产劳动的,即认定为旷工。
2 、职工每旷工 1 天扣月奖金 50% ,旷工 2 天
(含)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职工旷工期间,其岗
位工资按法定工作日扣发,同时按规定扣发年终奖和效益奖。
3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
过 15 天(含),或一年内累积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
(含)的,企业即给予除名(一个工作日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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