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
交接班
QJ/AB20 --2002
A/1-2002/11/01
1. 总则
1.
1
为加强我厂交接班的安全管理,确保我厂员工的人身安全和
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 交接班制度
2.1 交班人员交班时应做工作:
2.1.1
交班人员应对岗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
查结果如实记入运行日志。
2.1.2
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注
意事项。
2.1.3 交接前应清洁设备和操作场地。
2.1.4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
分岗位交接。
2.1.5 将所有操作工具擦拭清点后方能移交。
2.1.6
发现接班人员酒后上班或有病时, 应报告领导另行指派合格
人员接班。
2.1.7
接班人未按时到班时,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离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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