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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算审批工作程序

1、 目的:确保结算正确、符合规定及工作程序,并做到结算资料完整,以备

查阅,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 范围:所有经预算部结算的工程结算。

3、 职责:按各项工作程序及规定认真仔细的审核所有结算资料并保持结算资

料完整,做好存档工作,为结算付款提供依据。

4、 程序:

4.1 检查工程部上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具备结算条件。

4.1.1 有合同的工程必须附上合同文本一份。

4.1.2 竣工图一套。

4.1.3 有设计变更的必须经设计部经理签字。

4.1.4 签证变更必须经工程部经理签字认可(见《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4.1.5 结算书一份。

4.1.6 按结算审批表要求填妥每一栏目。

4.2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可予以结算,经预算部审核结算,预算部经理签字同

意后,上报分管副总审批。

4.3 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由预算部保留原件存档,复印件交主管工程师开付

款申请单,今后该复印件由财务部做成凭证存档。

4.4 将结算金额、优良率填入相应付款台帐,为结算付款提供依据。

4.5 做好存档,以便查阅。

5、 相关文件:

5.1《关于工程施工、设计委托、设备采购项目的结算程序》

5.2《设计变更、签证管理程序》

5.3《项目土建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4《项目安装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5《关于零星土建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6《关于零星安装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7《室外总体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8《维修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9《招投标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