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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的安排
发售

 

本售股章程乃就香港公开发售而作为发售的一部份刊发。发售包括:
. 下文「香港公开发售」所述的香港公开发售,在香港初步公开发售 42,016,000 股发
售股份(或须按下文所述而调整);及
. 国际配售,(a)在美国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144A 条或其它豁免向合资格国际买家及
(b)根据 S 规例在美国以外初步配售 378,144,500 股发售股份(或须按下文所述而调
整)。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为发售的全球协调人、牵头经办人兼帐簿管理人。
分别根据香港发售及国际配售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或须按下文「定价及分配」而重新
分配。
定价及分配
国际买家将向有意投资者征求根据国际配售认购发售股份的意向,要求有意投资者
表明在不同价格或指定价格下有意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此过程称为「累计投标」,预期
将一直进行,直至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或之前终止。
发售价预期将由全球协调人(代表香港包销商及国际买家)与本集团在定价日(此时已
确定发售股份的市场需求)协商厘定。定价日预期为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或之前。
发售价不会高于每股发售股份 3.70 港元。除非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最后限期早
上另有公布(详见下文),否则目前预期发售价不会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77 港元。有意投
资者谨请留意,发售价将于定价日厘定,或会但预期不会低于本售股章程所载的指示发
售价范围。
倘若全球协调人(代表香港包销商及国际买家)根据累计投标过程中所收集到有意认
购股份的专业及国际投资者表达的意向而认为合适,则可在本集团的同意下,于递交香
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最后限期早上前,随时调低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发售价范围。在
此情况下,本集团将于有关决定作出后,无论如何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最后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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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的安排
早上前,尽快安排于南华早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中文)发表有关的下调通告。申

人在递交香港发售股份申请前,应当了解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最后限期前有可能
公布调低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发售价范围。有关通告亦将包括确认或修订(视情况而
定)目前「概要」一节所载的发售统计数字及可能因上述调整而改变的任何财务数据。
香港公开发售申请人谨请留意,申请一经递交,其后即使发售股份数目及/或发售
价范围调低,申请亦不可撤回。发售价一经协定,将于修订后的发售价范围内厘定。倘
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最后限期或之前仍无刊发任何关于调低本售股章程所述发售
股份数目及/或指示发售价范围的通告,则发售股份数目不会调低,而/或发售价一经
协议,无论如何不会定于本售股章程所述指示发售价范围以外。
倘若调低发售股份数目,则全球协调人可全权决定将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的发
售股份数目重新分配,惟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不得低于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的
10%。在若干情况下,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和国际配售而发售的发售股份,或会按全球协调
人的全权决定重新分配。
帐簿管理人将根据多项因素决定如何根据国际配售配发国际配售股份,其中包括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