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I-1
附录八送呈及备查文件
送呈公司注册处文件
随附本售股章程一并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文件计有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本
售股章程附录七「专业人士同意书」一段所述的同意书,以及本售股章程附录七「重大合约
概要」一段所述的重大合约。
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由即日起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包括当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内,在宝
维斯律师事务所的办事处(地址:香港中环遮打道 3A 香港会所大厦 12
楼)可供查阅:
(a)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b) 执业会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签具有关本集团的会计师报告,全文载于
本售股章程附录一;
(c) 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度及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
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三个月期间(包括首尾两日)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d)
盈利预测函件,全文载于本售股章程附录二;
(e) 执业会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签具有关本公司未
审核备考每股盈利及经调整有形资产净值的备考财务资料函件,全文载于本售
股章程附录三;
(f) 美国评值有限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就本集团物业权益而编撰的函件及估
值证书,全文载于本售股章程附录四;
(g) 本售股章程「监管」及「本集团历史及架构」两节所述本集团中国法律顾问中伦金
通律师事务所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发出的中国法律意见;
(h) 本售股章程附录五「本公司组织章程文件及开曼群岛公司法概要」一节所述由
Conyers Dill & Pearman, Cayman 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编撰的函件,其中概述
开曼群岛公司法若干规定;
(i) 本集团香港法律顾问铭德律师事务所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就雇佣协议之可执
行性向本集团发出的函件;
(j)
公司法;
(k)
公开售股前购股权计划及购股权计划的规则;
(l)
本售股章程附录七「重大合约概要」一节所述的重大合约;
VIII-2
附录八送呈及备查文件
(m)
本售股章程附录七「专业人士同意书」一节所述的同意书;
(n) 本售股章程附录七「服务合约详情」一节所述的服务协议;及
(o) 本售股章程附录七「公开售股前购股权计划」一节所述的公开售股前购股权计划
所有承授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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