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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1 
附录二盈利预测
(A) 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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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预测综合盈利载于「财务资料

截至二

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盈利预测」一节。
(B) 编撰基准
本集团董事乃根据本集团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期间的经审核帐目、二零零四年四月份的未审核管理帐目及本集团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
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余八个月期间的预测业绩而编撰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预测综合盈利。该项预测乃根据在各重大方面与本集团现时采取者
相符的会计政策(有关概要载于本售股章程附录一的会计师报告)而编撰。编撰盈利预测

 

时已作出下列假设:
. 中国或本集团经营所在的任何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则或政策或其

 

诠释或执行并无重大变化而对本集团业务有不利影响;
. 中国或本集团经营所在的任何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市况不会出现重大变化而对本

 

集团业务有不利影响;
. 本集团经营所在的任何其它地区(本售股章程另行披露者除外)的税基或税率不

 

会出现重大变化;
. 不会因业内及劳资纠纷或任何或会影响本集团营运的其它理由而对本集团营运
有重大干扰;及
. 现行利率或汇率不会出现重大变化。

II-2 
附录二盈利预测
(C) 有关盈利预测之函件
以下为董事接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本集团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盈利预测而编撰的函件全文,以加载本售股章程。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
太子大厦二十二楼
电话
传真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列位董事

 

敬启者:
本所已审阅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七日刊发的售股章程(「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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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章程」)内「财务资料

盈利预测」一节所载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本函件内合称「贵

集团」)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股东应占盈利预测(「盈利预测」)

采用的计算方法及会计政策。
本所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核数指引第 3.341 条「有关盈利预测的会计师报告」
进行审阅。
盈利预测(贵公司董事须承担全部责任)由贵公司董事根据贵集团二零零四年一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