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
1、 通过绩效考核实施全员目标管理,保证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2、 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鞭策和激励员工,以充分利用和开发
公司的人力资源。
3、 通过绩效考核,促进部门领导和员工之间的沟通,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第2条
适用范围
省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领导除外)。市分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3条
考核依据
以员工在被考核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为依据。
第四条 考核步骤
考核分为直接考核、复核和核定三个步骤。
1、 直接考核,由负责员工日常工作的直接领导实施。
2、 复核,由直接考核者的主管上级负责。
3、 核定,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本规程相关要求和程序审核考
核过程,并最终确认被考核者的综合评定等级。
考核以直接考核为主,直接考核完成后,由考核者将
考核结果上交给复核者,复核者对考核结果认可并签字后
移交人力资源部核定存档。对于考核中不合理的地方,复核
者及人力资源部有权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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