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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之十四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的调控功能,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体现与绩效挂钩和相对公平的分配
原则,使股份公司在薪资发放等薪资作业上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股份公司总部

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发放原则 

(一)股份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拟定薪资结构,按照因岗

制宜、薪随岗变的原则, 将员工的薪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二)薪资分配的基本依据是按劳分配原则,必须充分体现“奖勤罚

懒、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责任、
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力度等方面确定员工的薪资报酬。 

(三)薪酬制度要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合理拉大差距”的原

则, 薪资报酬要向关键职位、核心人才倾斜,要有利于形成与稳定核心层、
中坚层和骨干队伍。 

(四)薪酬制度要保持一定的弹性,从而为公司的成长壮大和员工的

发展提高,提供长久的激励机制。 

(五)企业可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特点及实际

规模、效益,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报股份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工资总额 

 

第四条  企业的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发放给职工的所有现金及实物的

收入总和(包括基本工资、效益工资、福利、补贴及技术创新奖和销售提
成奖等)。 

第五条  工资总额核定原则 

(一)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当年本企业利润总额增

长的幅度。 

(二)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率不得超出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

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