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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强化公司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督促、激励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2.本办法各条款的制订、修改、废除,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行政人事部负责

实施。

3.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行政部。
4.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期间考核结果作为参考,

2008 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

二、考核管理的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根据事实和典型事例,突出对其工作绩效、

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的考核。

1

 

、通过绩效考核,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能力,进而实现提高公司绩效的目的。

2、加强管理的计划性,优化管理过程,促进管理规范化,提高执行力。建立团结协作、严

 

谨高效的团队。

3、客观、公正地评价部门(单位)和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绩效工资合理发放、员工的选

 

拔使用等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依据,营造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4、反馈员工的绩效表现,加强绩效过程管理,强化管理责任,促进其指导、帮助、约

 

束与激励下属。

三、考核的对象
适用于公司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干部员工。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考评分方法(见附表一、二),每项考核内容均

设有满分分数和考核评分两栏,考核人对照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被

考核人的工作表现进行打分,将得分填入对应的 考核评分 一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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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并根据各项考核评分填写 评分小计 、 总评分 和 考核意见

三栏,有主管领导分管的部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核。

考核成绩在90

分(含)以上的为 优秀 ;成绩在89 —

分 80分

(含)的为 良好 ;成绩在79 —

分 70

分(含)之间的为 合格 ;

成绩在70

分以下的为 不合格 。

五、月度业绩考核流程

(见附表三)

部门月度考核统计表要求在每月 2 日之前提交

行政

事部,行政

事部

月 5 日之前提交公司总经理,遇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