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强化公司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督促、激励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2.本办法各条款的制订、修改、废除,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行政人事部负责
实施。
3.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行政部。
4.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期间考核结果作为参考,
2008 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
二、考核管理的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根据事实和典型事例,突出对其工作绩效、
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的考核。
1
、通过绩效考核,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能力,进而实现提高公司绩效的目的。
2、加强管理的计划性,优化管理过程,促进管理规范化,提高执行力。建立团结协作、严
谨高效的团队。
3、客观、公正地评价部门(单位)和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绩效工资合理发放、员工的选
拔使用等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依据,营造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4、反馈员工的绩效表现,加强绩效过程管理,强化管理责任,促进其指导、帮助、约
束与激励下属。
三、考核的对象
适用于公司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干部员工。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考评分方法(见附表一、二),每项考核内容均
设有满分分数和考核评分两栏,考核人对照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被
“
”
考核人的工作表现进行打分,将得分填入对应的 考核评分 一栏
“
” “
” “
”
中,并根据各项考核评分填写 评分小计 、 总评分 和 考核意见
三栏,有主管领导分管的部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核。
考核成绩在90
“
”
分(含)以上的为 优秀 ;成绩在89 —
分 80分
“
”
(含)的为 良好 ;成绩在79 —
分 70
“
”
分(含)之间的为 合格 ;
成绩在70
“
”
分以下的为 不合格 。
五、月度业绩考核流程
(见附表三)
部门月度考核统计表要求在每月 2 日之前提交
行政
人
事部,行政
人
事部
每
月 5 日之前提交公司总经理,遇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