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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5万元(税前)。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

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