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5万元(税前)。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
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