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及职能
第四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
成。
第五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