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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及职能 

第四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

成。 

第五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