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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

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

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 5 年以上

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 35 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 2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年龄在 25 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

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 1.72cm 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 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