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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中心管理办法

    (一)凡经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召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

遵守本管理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接获召训通知时,应准时报到。逾时以旷职论。

因公而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三)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提出其单位主

管的证明,否则以旷职论。

    (四)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持有证明者不在

此限。

    1.迟到、早退达四次者,以旷职半天论。

    2.迟到、早退达四次以上八次以下者,以旷职一天论。

    (五)受训期间以在本中心膳宿为原则,但因情况特殊经本中心

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受训学员晚上十时以前应归宿,未按时归宿者,以旷职半

天论。

    (七)本中心环境应随时保持整洁,并由公推的班长指派值日员

负责维持。

    (八)本中心寝室内严禁抽烟、饮酒、赌博、喧闹等事件发生。

    (九)上课时间禁止会客或接听电话,但紧急事故除外。

    会客时间定为:

    1.中午:12 时至 14 时